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云师大研〔2017〕24号)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应予退学”之规定,经学校研究,拟对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
针对退学处理告知书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邮寄、置留等方式无法送达的研究生或未主动办理退学的研究生(名单详见附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特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至4月11日,公告期满视为学校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已送达。
如对学校拟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2025年4月18日17:00前将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送至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呈贡校区行政办公楼206室),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0871-65911852
特此公告。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25年4月1日